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6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3,8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000,000股为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182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特发服务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特发服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股东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特发文创广场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任俊霏
咨询电话:0755-83075915
传真电话:0755-8307598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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