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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成功磋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某畜牧公司因超标排污赔偿353万元
本报通讯员李孝林合肥报道 “我公司认可评估鉴定意见,愿意履行因排放污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近日,安徽省合肥某畜牧有限公司负责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上签字时表态。
这家公司因排放污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需赔偿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价值、应急处置费用及评估费用合计353.09万元。这是合肥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践以来,磋商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2021年年底,生态环境部门对滁河水质总磷超标开展溯源检查时发现,合肥某畜牧有限公司有污水流入滁河支流护城河。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家公司用提升泵从氧化塘抽提污水,往场内林地浇灌,污水从林地沟渠漫出流到场外沟渠。通过高速公路两侧沟渠进入护城河,最终导致下游监测断面超标。经检测,这家公司排放的污水COD浓度为345mg/L,总磷浓度为46.4mg/L。
案件发生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合肥市人民政府的指定部门,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在属地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扎实推进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等工作。
在磋商期间,这家公司因赔偿金额过高拒绝配合,令磋商陷入僵局。鉴于这家公司是全国有影响企业之一,考虑到磋商不成下一步将提起诉讼,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函告这家公司集团法定代表人,表达磋商意愿,向法定代表人宣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这家公司最终从“不想赔”到“想少赔”再到“主动赔”,成功达成赔偿协议。目前,这家公司已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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